一、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条件
一、投保人:凡合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正式在职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短期工)或团体会员(以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团体除外)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或团体会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10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含18周岁及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团体会员,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人员清单之列。
二、团体与个人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等均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但保单效力方面有所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单效力对该被保险人即行终止,投保团体可以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而保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