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投保前应告知的内容,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268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投保人投保前应告知的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二、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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