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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风险,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550人  作者:深圳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风险

1、交易主体方面的风险。

即买卖双方没有从事房屋交易的资格。 具体表现为出卖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买受方支付能力不强或不诚实履约,出卖人不能得到全部房款。

2、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

主要包括: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存有争议;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共有房屋;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法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 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有的房屋甚至还有大量 的物业及水电等费用没有结清等。

总之,二手房买卖中确认房屋产权的 真实性非常重要。二手房买卖律师建议: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到房地产局产权产籍处查询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该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况。只有在确认了房屋的权属,核实了房屋的产权类型(如房改房、 集资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同的类型的房产,它的土地取得方式及使用年 限是不一样的〉等情况后,买卖双方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房屋贷款风险。

事实上,银行对购买二手房的贷款审核比较严格,而且还会涉及对所交易的房产进行严格的评估作价以及相应的贷款政策调整等,所以,买方

最好应在确认贷款银行可以贷款的情况下再行购买。

二、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的义务,以分清责任。不论贷款手续由谁负责办理。均应在合同中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供期限以及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时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这样,如果购房者不能按期取得贷款,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人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未批准或批准的额度、期限没有达到购房者预期要求时的处理方式。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客:买受人已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了贷款申请手续。贷款银行不能按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发放贷款的,双方所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全额退还,还款不计利息,即不能将贷款作为合同解除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3、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初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的信贷情况,如果中介公司承诺在现有备件下购房者能获得贷款的。一定要让其出具书面承诺或体现在合同条款里。

深圳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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