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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怎么赔偿?

此文章帮助了46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开发商一房二卖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是房屋买卖纠纷的一种,对于一房二卖纠纷,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一房二卖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一房二卖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这种一房二卖情况,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二、开发商违约怎么赔偿

关于开发商违约怎么赔偿问题。开发商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怎么赔偿,就要看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具体的约定了。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下时间视为开发商应当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期房买卖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现房买卖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不按时办理产权证将承担相当于预期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当然了,开发商赔偿了购房者损失后并不是就可以不办理房产证了,赔偿金的目的是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相关办证义务,开发商只有在给购房者办理了房产证后才是义务履行完毕。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开发商很有可能再次出售房屋,这对于购买者而言要不是无法拿到房屋的所有权,要不就是延期收房。不管怎样都会利益受损,当遇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看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怎么办,是不是属于违约,又能不能拿到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违约该怎么赔偿。专业的律师不仅可以帮您解决这些问题,更能帮您向开发商索赔,从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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