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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风险有哪些,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231人  作者:大理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认购书风险有哪些

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签订《认购书》一般发生在房地产项目尚不符合预售的条件下。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有较为严格的管理,而签订《认购书》可以规避商品房的预售审核,并可通过收取认购定金的方式获取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因《认购书》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督,对开发商履约能力的疑问较大。

第二,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并没有形成,买房人并不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等到《认购书》约定的订约时间到了,才由开发商单方提供。因此开发商常常凭借《认购书》,以没收定金要挟买房人,“逼迫”买房人接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二、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风险

买房人应对《认购书》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认购书》在法律上称为“预约合同”,即约定将来某个时候,双方要订立一份合同,也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就称为“本合同”。

签订《认购书》不等于买房人就必须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房人仍然有权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最终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就应当依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反之,如果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提出的条件都合理,此时应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开发商所收取的认购定金依法应当返还给买房人。

当然,如果一方违背基本诚信,提出不合理条款,导致合同无法订立,不诚信方应承担定金罚责。由此可见,履行《认购书》不仅需要买房人的诚信,更需要开发商的诚信。

商品房认购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在此后尽最大努力的诚信承担谈判义务,公平合理地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以缔结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有些无良的开发商往往说一套做一套,有些购房者甚至落得房财两空。在签订认购书签,建议购房者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些认购书的法律知识,例如,什么时候该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中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有哪些风险等。

大理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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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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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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