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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包括哪些类型,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购房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均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三大类:

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2、房屋已实际交付但不能按约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

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二、怎么确定购房纠纷损失范围

1、单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房屋现在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比照最相类似的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与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之差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或当事人事后能够协商确定的除外。

2、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要求解除

出卖人违约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双方可以继续履行,此时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如果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赔偿。

3、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伪造授权书等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另一方要求赔偿房屋差价等实际损失的,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实际履行、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出卖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使用等因素,综合判断予以确定,但以合同实际履行时的可得利益额为限。

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是由于房屋价格波动,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一方寻找合同瑕疵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导致纠纷产生。在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过程中,势必要对损失的范围进行确定。购房者应该对如何界定自身的损失有所了解,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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