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纠纷有哪些
1、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单方改变房屋原设计,使最终交付业主的房屋在设施或户型结构等方面发生局部变更,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单方变更行为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2、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
开发商为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前期广告中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做出虚假承诺和保证,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和楼盘实际状况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3、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
开发商履约瑕疵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占此类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涉及房屋结构、装修、配套设施、共用设施等,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表现为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建筑规范标准。
4、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销售面积或公摊系数不一致
主要表现为业主的实收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销售面积,或实际公摊系数大于合同的约定。虽然面积误差的绝对数一般不大,但由于房屋单位面积价值不菲,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差价、赔偿违约金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且有上升趋势。
5、拒不履行商品房保修或维修义务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的隐性质量问题逐渐暴露,在业主要求开发商保修或维修时,开发商往往以业主已对房屋进行装修造成原有结构设施损坏为由予以拒绝。由此引发的案件亦呈现上升趋势。
二、如何避免房屋预售纠纷
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时时关注预售开发经营企业的工作动态,当发现其有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不用于有关工程建筑,无正当理由迟迟不进行动工开发工作,以及在预售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现开发商不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情形时,购房者均可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上述情况,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其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
若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通常是购房者认为处罚较轻,或认为行政处罚执行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或预售方认为处罚较重,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其他预售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对之有争议,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购房者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购房者要注意防范开发商的陷阱,为了避免防不慎防,最好找律师代办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