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签订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1、核查房产中介资质。
购房人应先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在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
2、要注意户口问题的相关条款。
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归公安机关管理,对于迁入迁出的条件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很多是受户籍政策的限制。卖方将房屋卖掉后再也没有其它合法来源的房屋,没有其他的房屋可供卖方迁入户口,那么公安机关就不会将卖方户口迁出的。但对卖方来说,要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千万要注意。
二、如何避免买房中介费用纠纷
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 2% ,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相关条款。另外现在上海地区的银行贷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产中介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办理贷款的服务费。律师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给银行,由银行出具服务费收据,房产中介费用只能是成交价的1%。
一般来说,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是一种三方协议,房产买卖的上家,下家及中介。协议需要三方签署,中介方需要盖公司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签订居间协议时为避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双方发生纠纷,应对即将签署的构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约定。建议购房者最好请专业律师协助签订合同,毕竟签合同代表着承担责任,要谨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