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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共有房屋,共有二手房出售应注意的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30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属于共有房屋?

房屋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通常基于下列原因而产生: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购置,如几个合资人共同购买并按比例分享房屋的所有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有劳动收人的家庭成员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建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建造并根据约定,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共同兴建;或者一方出资,他方出力、出物;或者一方出资、出力,他方出物共同建造房屋,并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中的房屋产权不能进行分割时,只能由继承人共同享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受赠,多人共同接受房屋赠与而形成的房屋共有关系。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分成两种基本形式,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房屋共有可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二、共有二手房出售应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在我国认可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被很多买房人忽视,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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