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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因房屋共有引起的纠纷,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593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避免因房屋共有引起的纠纷

(一)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出卖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当查看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委托人为外国人的,还要提供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在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

(三)有的房屋产权证虽然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买受人很难判断是否为共有房屋。这就要求出卖人承诺,因房屋共有权纠纷造成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出卖人的相应责任;还要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比如,因房屋涨价的损失、诉讼费的损失、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代理费的损失、买受人支付中介费的损失等等。如不这样约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买受人很难提供损失的依据,因而其损失也就难以得到法院的保护。

二、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避免因房屋共有引起的纠纷”、“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相关问题的解答。在遇到有房屋共有的情形时,在转让房屋时,要特别小心,因为共有房屋只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这关系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有些共有人利用假证骗取他人的信任,把房子转让,而其他共有人不知情,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鉴于此情况的复杂,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相信相信有了律师的指导,您会有不小的收获。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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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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