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分割房屋遗产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二、继承的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有关文件。
(二)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三)办理期限:25日内。
房产继承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可是这作为遗产的房产该怎么分割呢,继承之后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如果发生分割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请教转移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办理房产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