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问题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解决方法有哪些?
如果允许农村房产的转让,那么根据房地不分的原则,宅基地也将一并转让,这与保护农民的利益儿立法理念相驳,其实宅基地使用权不应成为房屋买卖的障碍,土地使用权问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解决。
首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其次,本案中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并不影响房屋买卖的效力。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本案中,买卖双方以私有房屋作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系出自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也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笔者认为该买卖协议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所有的土地行使经营、管理权。法律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本文所涉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依照上述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有权对此进行处置的。如果说法律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有权合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就没有理由否认这一交易的合法性。至于,村民委员会与买受人之间对该块土地如何使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村民委员会可以以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该块土地的使用权,获得收益。这样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各方利益。因此,土地(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不是本案房屋买卖的障碍,也不应成为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理由。
第三,从司法实践看,判决买卖协议有效,对当事人双方均是有利的。
买受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满足了实际生活和工作的需要。出卖人将房屋卖给买受人后,并没有影响出卖人的生活。实际上出卖人早在将房屋出售之前已经做好自己的住房问题,同时又把现有的房屋换成了现金,达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完全符合其经济利益。
第四,认定合同有效是维护涉案地区稳定及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如果法院仅仅判决合同无效,判决收回房屋,退回房款,这不仅仅没有一次性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双方的矛盾,不利于整个社会矛盾的解决,这样势必引起更多的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作为法律的功效,最终都是为了解决矛盾,那么我们不妨支持合同有效或者支持合同有效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并最终从根本上抑制农村村民买卖房屋的行为,但这需要我国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清除参差不齐的所谓国家政策,把一些规范性文件尽快上升到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效力,以尽快解决我国法律对于农村房屋买卖现象规定的严重滞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