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买卖小产权房,合同是否有效
2015年3月,王某考虑小产权房价格优惠,经多次看房最终与陈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每平米3000元,总房款为32万元。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陈某购房首付款10万元。2015年5月,王某听说国家正在整治小产权房建筑,担心房屋被清理拆除,遂反悔要求退房还款。经多次沟通未获陈某同意,王某无奈最终诉至法院。
合议庭意见:买卖协议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物权,也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性质,既然有处分的性质,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就可以买卖。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买卖协议有效
依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见,判断所签署合同是否有效应遵从该合同法则。
结合本案,陈某和王某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涉案房屋虽是小产权房,但并不是违章建筑,且其出卖该房屋非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因此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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