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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对策,如何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45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商品房预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对策,如何保护?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方(消费者)享有商品房所有权的期待权。但预售商品房在建成交付之前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预售商品房的预购方承担了比现房买卖人来说更大的风险。因此法律非常重视对预购方利益的保护。那么,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1、严格审查制度

国家通过严格审查预售方资格,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及预售商品房建筑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建筑施工、设计图验收以及强化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等措施,加强对预售方的监督。

2、注意合同条款

作为预购方的消费者,应特别注意预售合同的条款内容,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范本。如《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范本》,就有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预售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及预售许可证、房屋面积、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方式条款作了规范。当发生违约事由时,买卖双方即可根据预售合同条款追究或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若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促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监督预收金的使用

为保证商品房建造工程如期顺利进行,预购方还须确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是否真正用于相关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应当委托银行监管,专项用于建设所预售的商品房,银行监管不当给预购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预购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要求预售方出示预收款的监管协议。

若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不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法行为时,预购方可依《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检举,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取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4、律师代理购房

商品房预购过程中,律师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法规、条例,购房置业过程中有必要由律师帮助或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以防止商品房预售中的陷阱和误区。律师的介入可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合理的解释;二是帮助消费者对开发商预售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三是帮助消费者审查预售合同;四是弥补遭受法律涵盖的不足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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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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