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地产纠纷不能仲裁?
不能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房地产纠纷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
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
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的房地产纠纷;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公房纠纷。
二、有仲裁协议的房地产纠纷能起诉吗?
《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公民对房地产纠纷事项订有仲裁协议的,只能向协议规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