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的性质如何?
(一)什么是认购书,认购书的内容有:
商品房认购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广泛存在。其使用的名称也很不一,如认购合同、预订合同、预订书、确认书等。这些都造成了商品房认购书在现实中出现的纠纷很多。特别是有些开发商把签订认购协议作为签订购房合同的前提,利用商品房认购书套取购房者的定金,让很多购房者落入陷阱。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详有略,内容通常是: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金额的预约款,享有在某个时间段内购买开发商某处房屋的权利;购房者如果不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洽谈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预订的房屋转售他人。绝大多数的商品房认购书还约定,开发商有权扣留购房者所交纳的预约款作为违约金。
(二)认购书的性质: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同时法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看其具体内容,不能一概而论。不少置业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往往会疏忽大意,没有仔细研究相关条款,给某些发展商有机可乘,到最后才发现自己吃了亏。各位置业者应该引以为戒,仔细研读各项条款,有怀疑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最后才决定是否签字。
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往往需要交一些预购款,在订立涉及诚意金、订金或定金的条款时,要注明在支付首期购房款时,是否将该款项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而诚意金、订金或定金这三者也是有区别的,当买家不想购房时,诚意金一般可以退还;而订金与定金的退还则有一定难度,除非特别注明,否则必须在发展商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订金或定金才能退还。因此,签订认购书要注意:
(一)购房者应当将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确认“定金”还是“订金”;
(二)购房者与房产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达到一致时的处理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约定;
(三)购房者应当要求房产商将预售证号在认购书中写清楚,并载明如果因为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造成合同无效的违约责任或由开发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以上就是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问题,总之,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必须倍加谨慎,因为开发商可能在房屋认购书中设下很多“陷阱”,给购房者造成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