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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方法,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此文章帮助了810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产评估方法

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对于上述因素,采用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数学模型算法,计算出各因素对房价的影响程度。然后根据被估算房屋的具体特性,给出其尽可能合理的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一)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

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二)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

(三)申请抵押贷款时。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

(四)发生房地产纠纷时。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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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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