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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转让的程序是什么,哪些情况禁止转让公有住房

此文章帮助了577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有住房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1)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2)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4)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

二、哪些情况禁止转让公有住房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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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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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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