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风险
(一)卖家个人的债务纠纷不等于房产的债务纠纷
有些买家总担心卖家有什么个人债务纠纷,从而影响了房产的交易,这种担心有一定道理,但并不是绝对的。从物权法上讲,只有因卖家的个人债务纠纷而导致交易房产被限制行使权利的情况下,交易才会受到影响。而这种对物权的限制,只有法院出具司法文书,采取一定的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才是有效力的。
交易物业的业主有没有其他个人债务,从物权法上讲与该物业的交易没有直接的关联,买家所要做的,就是尽快办理过户及登记手续,尽快使自己获得物权,一旦获得交易登记,则卖方的其他任何债权人对该物业都不再享有请求权。
(二)买家应详细检查房产证是否有抵押登记
一般在房产证上会对是否抵押登记,产权人状况等作描述,但也有些房产证属于业主恶意挂失然后抵押,再以一个表面没有权利瑕疵的房产证与买家签定合同,骗取房款,这种情况也曾出现过。所以,一定要提前到政府房产交易部门查询产权状况。
特别注意,房产证只是表明房屋产权的外在形式,真正证明产权状况的,应该是政府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的房地产登记簿。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在付款方式上以采取分期付款为稳妥,并应要求业主收到的首期款只能用与清偿按揭贷款或者抵押贷款;如果没有设定抵押登记,那也应在支付首期款之前到房管所查核交易的房产有没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二、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
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二)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三)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