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大连房产律师  >  房屋租赁  >  房屋转租  >  什么是租赁权转让,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不同点

什么是租赁权转让,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不同点

此文章帮助了1212人  作者:大连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租赁权转让

(一)、什么是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转租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成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后转租人仍享有租赁权。

(二)、什么是租赁权转让

租赁权转让即承租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本租合同解除,承租人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不同点

转租和租赁权转让的不同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转租中,承租人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房屋产权人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而在租赁权转让中,承租人退出了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房屋产权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2、租人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承租人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出租人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承租人)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出租人出具的同意书。

3、若承租人没有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在转租中,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而在承租权转让中,出租人只有权宣告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承租人之间的本租合同。

大连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如遇到"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应要求"二房东"出具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其转租的书面文件,否则如果房主不同意转租,有权随时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将无法继续租住。需提醒的是,即使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一旦房主与"二房东"解约,转租赁合同也会相应解除。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租赁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大连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大连知名房产律师,执业多年,擅长解决房产纠纷,对房产法律领域有深入研究。
文道全律师曾代理诸多重大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房屋转租相关咨询

大连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大连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转租合同、二房东租房合同、房屋转租合同范本、公房转租、租的房子可以转租吗、房屋转租协议纠纷等房屋转租相关内容!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