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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尚未取得所有权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50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婚后购买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后购买房产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如何处理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因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既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双方可以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无处分权。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不能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请求进行判决。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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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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