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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如何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621人  作者:宜宾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关于房屋租赁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注意事项

(一)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既然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就不需要当事人在中加以约定,当事人的约定也不能排除此项权利的存在;

(二)它是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这种优先权不能通过转让或者继承转移至他人;

(三)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即以同等条件为前提。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

(二)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

(三)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

也就是说承租人可以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条件。如果不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三、承租人如何维权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的同一,如果出租人基于某种特殊原因给予其他买受人一种较优惠的价格,而此种优惠能以金钱计算,则应折合具体价格。如果不能以金钱计算,那么应以市场价格来确定房价。

优先权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规定了一定合理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表示要购买,没有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没有购买该房屋的愿望,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以保护自己的优先购买的权益。

以上就是有关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如何维权相关内容的介绍。房屋承租人在遇到房屋所有权人想要转卖房屋时,不能任人赶出家门,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租房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承租人想要更好的维权,最好是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等知识,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维权。

宜宾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租房时,会遇到中介不收中介费的情况,中介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为何现在却放弃,房客真的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吗?其实不是这样的,中介把中介费全部加到了房租里,看似无中介费,却比交中介费花的多,因此建议您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确认一下,看不见房主的房子多便宜也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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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房数租”是出租人对于同一房屋订立两份以上租赁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均有效,承租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法院会按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和合同成立在先的,这种顺序来确定谁是房屋的承租人,因此承租人要避免"一房数租"的情况,就要尽快办理好相关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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