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这一个本来很平常的概念,近几年来却备受人们关注并引发了诸多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购买房屋可称得上是”高消费”,现今,一平方米商品房动辄就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几平方米的价款也许就是全家两三个月的收入,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并非无足轻重。因此,购房人非常关心面积问题,生怕面积缩水或扩大,影响自己的使用或经济利益。
但是由于房产测绘的专业性较强,多数人对于面积测算的规定不太了解或存在误解而产生了对测绘结果的不理解和对测绘部门的不信任,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房屋面积纠纷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关于房屋面积及其测算的相关概念性规定。
1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含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
2、 套(户室)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分摊面积。
3、 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4、 房屋产权面积:是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 、分摊面积:是套内(单元)根据其套内建筑面积大小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
6 、幢:是进行房屋面积分摊计算的基本单位。一幢房屋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二、房屋面积发生纠纷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中,还经常会遇到因房屋面积多少或测量不一致发生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应该区别不同情况,正确处理。
1、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误差不能作为增减价款和解除合同的理由。我国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有不同的标准。如有的是以建筑面积计算,有的以使用面积计算,在相同的以建筑面积计算时,在不同的时期还有不同的公式。公式不同,计算的结果也不同。如果是相同的计算公式,实际测量后计算的面积和出售方的面积不同以查清误差的原因。如果实际测 算面积确实是小于出售面积,超出双方认可的误差标准,应该多退少补。如果是按相同的公式计算在误差幅度之内,而按不同的公式计算在幅度之外的不应认为超过幅度,不能采取多退少补。
2、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大大超过约定面积,购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积价款的,可以调解让购房方交付多出面积的价款。如果购房方不同意交付价款的,应视为出卖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退款责任并承担房价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损失。
3、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应交付的面积,小于的面积在合理的幅度之内 ,应由出售方退回多收之房价款。如果超过应小于的幅度,误差不大的,可以判决其退还少于的面积的价款。如果所差面积较大,应判决令退还多收房款,如果存在欺许性质,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出卖方双倍返还价款。如果购房方坚持解除合同的应该准许,由出售方退还房款,承担利息损失,并对有欺许部分双倍返还,以示惩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