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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房产,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此文章帮助了995人  作者:石家庄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共有房产

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二、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房屋

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原建并未变更产权登记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合理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对原原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权属,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有房屋

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4、夫妻共有的“部分所有权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

《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离婚前房屋拆迁,离婚后取得的补偿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回迁取得房屋的,应支付给另一方适当的住房经济补助款。

6、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房款未全部付清的,处理方式一是采取转按揭的方法,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已交纳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二是采取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知道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该怎么分割了。在实践中,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状况,如房子是否是一方单独购买的?很多时候是一方在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而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房子是否属于共同房产呢?如果想证明是共同房产,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这些您了解吗?由于夫妻共同房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来帮您分析并解决问题,相信您也会省心不少。

石家庄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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