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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不符合交房条件该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78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交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买房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书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

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房人则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3、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

4、不要轻易接受房屋。有些买房人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交付。此后,若买房人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接受。

5、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一般来说,房屋交付时,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修。

二、商品房不符合交房条件该怎么办

1.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

2.对房地产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消权或索赔权。对于合同撤消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院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3.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交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以及商品房不符合交房条件该怎么办的一些介绍。而我们购买一套商品房不容易,我们在商品房交房时一定要注意各个方面的问题,对商品房进行仔细验房,同时发现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商品房,一定要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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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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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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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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