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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死亡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该找谁过户

此文章帮助了1249人  作者:贵阳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卖房人死亡如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老父生前卖房未过户子女有义务来协助

父亲生前将一套房屋卖于他人,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父亲去世后,子女却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奈之余,陆某一纸诉状将房屋产权人的三个子女及蒋某告上法庭。近日,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产权纠纷案。

1998年,王某与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蒋某。因为这套房子属于房改房,按相关规定还不能上市交易,于是双方约定在国家政策允许交易时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后,蒋某就对这套房进行了装修并且住进去了。1999年,这套房子有所升值,蒋某为了赚取差价,就在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情况下把这套房卖给了陆某,之后,陆某就搬进这套房居住,并且拿到了名字仍为王某的产权证。就这样,一套房屋经过两度出售,房产证却仍是原房主的名字。后来,由于房屋过户手续复杂,加上需出一笔房屋纠错补差款,于是拖拖拉拉好几年,产权过户依然没有办成。

卖房人死亡房子该找谁过户

2006年,王某因病去世,这时陆某开始着急,急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是王某的三个子女作为王某的财产继承人,当陆某要求他们和蒋某一起协助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他们认为卖房是父亲自己的意思,而现在父亲已经去世,自己没有义务拒绝协助过户。蒋某则认为卖房是多年前的事情,不愿参与。经协商,陆某迟迟未等到回复,遂起诉至法院。

北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蒋某、蒋某与陆某分别签订的两个房屋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卖方均实际交付房屋,买房均履行付款义务,现该房已由陆某实际使用,故王老先生的继承人及蒋某应当协助陆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经法院执行,已强制王某子女及蒋某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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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一些费用,约定数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延后办理过户的做法看似有利,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比如房价大涨,卖房人毁约,不再按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买方会因无法证明房屋权属后悔莫及。因此,我们不提倡用这种"省钱"方法,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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