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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买房人未按时付款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1411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因出卖人韩先生觉得房价上涨而后悔卖房,所以他以买受人逾期贷款为由诉至法院,想要解除合同。日前,市一中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的判决:韩先生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2009年7月,罗氏夫妇向韩先生购买位于九亭的房屋一套,总价为100余万元,并与他签订了买卖合同,随后房价一路上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氏夫妇已办理贷款,但放款时间无法确定,所以韩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另韩先生要求罗氏夫妇支付违约金,现房屋上设定的抵押已注销,且贷款也获批准,合同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形,所以也同样不予支持。

买房人未按时付款怎么办

韩先生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罗氏夫妇于2009年10月中旬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已具备付款的条件,也在合同约定的20天宽限期之内,而韩先生并没有书面通知罗氏夫妇解除合同,且韩先生在上诉前日还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不存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形,所以韩先生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至于韩先生提出罗氏夫妇未告知贷款合同已经办出的情况,他直到诉讼期间才知道,法院认为,韩先生应与罗氏夫妇协商继续履行事宜,而不是在知道后仍坚持解除合同,所以法院不予支持韩先生的请求。据此,市一中院作出上述二审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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