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建造房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因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该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如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等。
应当区分非法建筑行为和出租行为,建筑行为违法属于行政法规范的范畴,应受到行政法的制裁;出租行为是不同于建筑行为的独立民事行为,其效力不受建筑行为的影响,故租赁物为非法建筑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占用耕地建筑房屋的行为属于土地管理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其民事法律效果为建筑人取得建筑物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可见,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应属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应当看到,土地管理法所规范的只是占用耕地进行建房的行为,对于已经占用耕地进行建造了的房屋,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拆除,但并未对已经建好的房屋是否可以使用(包括出租),未做出禁止性规定。所以,尽管违法建筑的行为人根据行政法要受到行政处罚,但在民法上其仍然是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在无其他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素的情况下,该租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上述规定说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对抗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承租人与出租人原来在合同中所作的其他约定,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也应一并遵循。租赁合同的对抗效力是租赁权物权化的具体体现。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期尚未届满;
(二)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应该在租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