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小产权房是否合法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因而小产权房的购买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反而构成违法。
《士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存在什么风险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
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不能合法设定房屋抵押权,不具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能进行二手房交易。
3、如果遇有国家征地或者拆迁的情形,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4、小产权房购房合同属于违法,应当认定无效。如果遇有房屋产权纠纷则缺少有效的解决纠纷的依据和法律保护。
5、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6、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