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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定金怎么约定,购房时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买卖定金怎么约定

商品房销售中,通常存在两种形式,一种为现房销售,另一种为期房(预售房),定金通常发生在期房中。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就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以上述法律规定为宗旨,在购房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定金,担保双方按照约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依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认购书的方式约定定金内容。在认购书签订前,认购书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户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房价计算以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等已经明确;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将在一定期限内为购房者保留标的房屋,不得再行售于他人;同时,认购书约定的价格等在将来签署正式合同同时不得变更,如果购房者未按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前来签署合同,则开发商将不再为其保留标的房屋,并且有权没收购房人已交纳的定金;若在认购书的约定的时间内签署了合同,则定金充抵房款;开发商在收到定金后,不得将认购人已选取房屋向他人出售,否则,所收定金要双倍返还。

当然还有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以条款的方式约定定金内容的形式,这部份定金条款虽然存在于合同中,但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定金罚则发生效力,交足定金的一方(购房者)违约,则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开发商)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但是由于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依法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才生效。合同成立后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则定金折为房款或原额返还,可是一旦合同不能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由于定金条款存在于主合同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约束力,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当然也属于无效条款。

二、购房时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给付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证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0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约定签订房屋买卖书面合同,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生效。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这主要是对证约定金合同而言的,对于立约定金则不然。因为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

当然,定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必要的限额。《担保法》第91条规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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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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