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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184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买卖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开发商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一般都会发美化商品房、夸大宣传的广告,这种广告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还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如果发现宣传不实,可以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三十八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购房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在签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中,以便日后依法维权。

在现在的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购房人入住后,发现与样板房完全不一致,由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与样板房不一致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所以购房者认为很难维权,事实并不是如此,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导致购房人因重大误解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重大误解的规定,要求变更或者撤销。

综上所述,购房人在购房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上只是冰山一角,由于篇幅的原因,不能一一罗列,这就需要购房人在购房前先学习一下相关法律知识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以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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