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但是开发商卖了给另外的一家开发商,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是房子超出的部分3000块一平米来补,但是现在开发商要收我们7000块钱一平米,并且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和后面的开发商串通的,请问律师双方串通的一房二卖咋处理,后买方能不能请求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一房二卖的问题。
一、一房两卖案件的处理:
1、如果在后买方与卖方并无恶意串通情形的话,比如在后买方是善意的并且房屋已过户给在后买方,导致在先买方无法获得房屋,在先买方只能依据第八条的规定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而不能依据第十条的规定主张在后合同无效。
2、如果在后买方与卖方恶意串通,但在先买方依据第十条规定主张在后合同无效,则在先买方最终能够获得房屋,因此不应依据第八条规定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3、如果在后买方与卖方恶意串通并将房屋过户给在后买方,而在先买方不主张在后合同无效的话,可以依据第八条规定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二、在后买方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依据《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在后买方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原因是卖方严重的缔约过错。
即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而与在后买方签约,则在先买方可能依据第八条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而在后买方却有可能依据第九条的规定取得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但两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不可能同时行使。
因为二者均以无法获得房屋为前提。事实上,在先买方与在后买方不可能都得不到房屋。
总有一方能实际得到房屋所有权从而无法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