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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租房问题

咨询时间:2017-09-23
免费咨询房产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是在校大学生,和房东签了月租合同,后来他说我打扰他休息没到日期把我赶出去还扣了一半的押金不给,说报警就是找我的负责导师,这个我该怎么处理,我已成年这个是否涉及到我学校负责导师?

文道全律师解答:

房东与房客之间存在的是房屋租赁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也就是说,房客在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子承租后,就相应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

这时,房东对该房产只拥有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移给了房客。

以此为基础,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这时的“住宅”是指房客享有的房屋使用权的房子,即使是房东,也是不能随意进入的。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如果房东在没有通知房客的情况下,进入了房屋,并对房客的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依据刑法理论,只要闯入者违背了他人意愿,进入了他人住宅;

或者在进入后拒不退出,原则上就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旦达到立案标准,这可是要被警察叔叔立案侦查的啊!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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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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