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内买房算二套
《通知》指出,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这表明在利率折扣减少后,调控政策继续收紧,而且全面打击了过去的部分灰色信贷,银行未来贷款额度收紧,价格上浮,放款放缓将成为常态。现在大部分银行已经需要排队放款,这对北京市场主流的连环单造成非常大的违约风险,也基本杜绝了很多灰色交易。“这些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信贷收紧政策,表明北京房地产调控的严厉程度超过预期。”张大伟指出。
近期北京楼市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多家银行在执行“317”调控的基础上,首套房按揭利率折扣减少,从过去的9折再减少到95折。中原地产研究中心计算,按照100万贷款计算,2016年执行30年期85折的优惠利率,月供只有4872.7元。在叠加几次调控效果后,现在基本只能做到25年期95折,这样月供就变成5649.5元,也就是每贷款100万,月供多交776.8元,如果贷款300万,月供将多交2330.4元。(新闻来源:搜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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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得不偿失
市民为了买房“假离婚”在法律上有没有风险?“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其次,“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假离婚”时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即使复婚,该财产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最后,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有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因此,从来没有什么“假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当事人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所谓的“假”仅仅是道德层面而言的。假离婚后,当一方想复婚,而另一方不肯复婚时,真没辙了。假如约定了财产归一方所有,那“净身出户”的一方就可能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再加上上述调控政策的出台,为了买房得到信贷上的优惠而短时间假离婚已不可能,更是给婚姻埋下了更大的隐患,还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