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您的位置:常识分类>程序类>刑事诉讼>追诉>查看 登录注册

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 1 页
这个常识对您有帮助吗?(/
当前常识信息

2.0

已有1人评价

浏览:2334次下载:2

发布时间:201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