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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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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12870;



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010-65212738;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12318;



监察部举报电话:010-6401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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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