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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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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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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