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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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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1、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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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