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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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