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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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