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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管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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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物在出质期间转移占有,即质权人占有。这样就有保管责任和避免灭毁的问题,对此担保法作出了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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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