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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8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投保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里,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保险人则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由定义可知,保险合同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其一,保险合同与所有商事合同—样,都是双务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虽然保险人并不必然偿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偿付保险赔偿金取决于保险事故或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但投保人通过支付保险费,换取了保险人承诺承担危险责任的对价。没有此对价,保险合同就无效。
其二,保险合同是射倖合同,射倖,即碰运气。除了人身保险中的个别险种之外,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无法确定。所以,保险人的保险金是否赔偿或给付完全基于偶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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