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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确定以后,还能够再新建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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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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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