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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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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6条规定:中止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时,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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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