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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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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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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