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股份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以及作为其表征的权利证书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
二、如何保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新股优先认购权受到侵害的股东如何依法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可以请求法院宣布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股东大会决议。入股的股东大会决议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受侵害股东就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无效或者撤销。关于股东大会决议不合法有两种情况:
1、内容不合法,即决议事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这种决议当然无效;
2、形式的违法,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此种决议往往视为可撤销的决议,股东可在一定期间内诉诸法院要求予以撤销。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公司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决议,保障其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侵害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股权构成对章程或公司法的违反,依法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受侵害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公司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决议保护该股东的新股认购权。
以上就是有关股东的优先认购权,如何保护股东的优先认购权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股东优先认购权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公司法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