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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IPO成功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资格

此文章帮助了242人  作者:程胜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香飘飘IPO成功

据澎湃网报道,在IPO(首次公开发行)遭暂缓表决三周之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还是成功地闯关了IPO。

证监会6月6日晚间披露的信息显示,香飘飘等6家公司首发获得通过。此前5月16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香飘飘遭到暂缓表决,但证监会未披露原因。不过,此次虽然成功过会,证监会还是披露了发审委会议对香飘飘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主要包含行政处罚、经销商和兰芳园品牌在大陆的独家使用权这三个方面。

从2011年至今,这是香飘飘第三次冲击IPO。按照最新披露的招股书,其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低于4001万股,拟募集资金约7.48亿元。其中,约2.61亿元将用于液体奶茶建设项目。2016年,香飘飘卖出了3947.87万箱奶茶,每箱有30杯,也就是说,香飘飘在去年卖出了11亿杯奶茶。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资格

对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其主体资格有以下要求:

第一,对公司形式的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二,对经营时间的要求。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三,对资本及资产的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四,对生产经营的合规要求。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五,对业务及人事的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六,对股权状况的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以上就是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资格的介绍了,如果遇到法律问题,还需咨询专业的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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