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08年1月20日,燕某、康某、严某、艾某、薛某(以下简称燕某等人)与陈某等人签订大滩煤矿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燕某等人将全部股权折合为6800万元转让给陈某等人,并分期支付转让款。2008年6月4日、6月9日,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㈠、㈡。补充协议㈡重新规定了合同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陈某在支付首笔转让款就再没有支付其他股权转让款。因此,燕某等人在2009年向法院提起因延迟履行而支付违约金的诉讼,然后撤诉,陈某在诉讼期间提起反诉。最后法院判决燕某等人没有违约。现陈某依旧没有支付其余股权转让款,因此向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陈某等人支付违约金3305.778万元。
法院判决:陈某等人向燕某等人支付违约金14354585.856元。
律师说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价格是在股权转让时最为关注的问题,然而,不同性质的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的估价是不同的。国营企业需要经过国有资产办对股权进行立项、确认的步骤,再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一般企业可以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协商也要保证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及合法。比较常见的几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以股权转让时的上月月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载明的净资产额为基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以拍卖、变卖价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5、双方结合公司发展前景、不良资产率、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分析上面几种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最可行的方法是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都要秉持诚实守信原则,特别是转让方要真实的把有关股权的所有信息告知受让方,不得有欺瞒。在受让方接受的基础上协商出股权转让价格。无法达成协商的,可以以公司的净资产额来确定股权价格。
以上是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如何确定转让价格?”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股权转让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