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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选董事有哪些要求?

咨询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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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改选董事有哪些要求?

杜晓青律师解答:

董事任期届满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可以改选董事。

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一般来说,董事会的任期还没有满的话公司不会随意的更改董事会的,因为公司的董事会任期一般都是不超过三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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