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怎么办
在抵押人与债务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若他人对该物主张权利,订立抵押合同的人不能与之对抗,但这并不意味着订立抵押合同的债权人不能对该物申请执行。因为该物属债务人所有,又没有其他债权人申请对该物执行,所以这种情况下,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该物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在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因应当办理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致使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依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是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了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主要是指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抵押人转让、出租该没有进行登记的抵押财产,或者就该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从而使抵押财产为第三人所占有时,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抵押人因有偿转让抵押财产而取得对价时,抵押权人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取得的利益行使物上代位权,而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人就抵押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时,经登记的后序位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没有登记的前位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受偿。
二、抵押权该怎么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位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各种各样,其中较为常见的便是抵押,可是很多人不知道抵押合同该怎么签,也不知道抵押合同要不要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怎么办,会不会使抵押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实现抵押权呢,这些问题最好问问专业的律师,毕竟如果没有办好抵押,很有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